2022年8月29日下午15时31分,乌海市交管支队乌达大队执勤交警在对一辆半挂车进行检查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该驾驶人很快配合出示了行驶证,但对驾驶证一直支支吾吾,在交警的再三询问下,一会儿从车里拿出一个驾驶证。
该驾驶证显示准驾车型为“A2”但人脸较为模糊,问其姓名,该驾驶人称是“王某杰”就是驾驶证上的姓名,交警通过科技手段核实该驾驶人姓名为“王某鹏”,随即又对“王某鹏”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
在交警再三询问和铁的证据面前,眼见再也瞒不住了,该驾驶人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该驾驶人是“王某鹏”,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为B2,明知自己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半挂车的资格,但当天雇佣的专职司机生病请假了,因着急送货,想着就替拉一趟应该不会有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当遇到交警检查驾驶证时,因表哥“王某杰”的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为A2,并且人脸那里比较模糊,就想用表哥“王某杰”的驾驶证蒙混过关,岂料被交警识破。
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