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提出了三权分立(separation de trois pouvoirs)的观点和主张,指出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利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这一体制分分别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的法国宪法中得到确认。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三权合一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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