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分析
亮剑里,李云龙有两次军事行动是自己私自决定的,这两次都取得了胜利。一次是突围,他没按上级即定路线,而是反功正面突围成功,击毙板田联队长(一炮轰死的),虽有突出战功,但是属战场抗命,所以,免职去了被服厂,这是轻的。又一次是围打平安县城,并打了下来,消灭了日本特种作战部队,报了仇,并扩大了根据地(联成一片),战绩极大,但处理结果是,功过相抵,没有战功,假如平安具没打下来,结果可想而知。
说到这里,就是说,党,政,军一切事务的批准和行动是有规定程序的。不可违背。即使是正确的行动!本案中,丁义珍的抓捕,因其是副市长,需省委批准,不是单靠有证据怕他逃,就可以越权行动!
我的理解,闲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