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7日08时38分,驾驶人李某某驶粤WVXXXX号小型轿车由罗定市榃滨镇榃滨圩尾往罗城街道方向行驶,行至罗定市榃滨镇榃滨圩尾路段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粤W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上述车辆受损、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及原因:李某某驶粤WVXXXX号小型轿车违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其行为作用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有关规定,其行为作用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管提醒:摩托车具有方便快捷、机动灵活的优点,但也有自身稳定性差,安全性低的不足,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果严重,一定要守法骑行、安全骑行。
3。 不要随意变更车道。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变道,摩托车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