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法的渊源1 、 全球性的多 边国际航空公约2、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3、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 惯国际法4、 其他 全球性的多 边国际航空公约 是实现国际统一规则的主要渊源。 是国际航空法最重要的渊源。 全球性的多 边国际航空公约——三个序列 批准和参加国为数很多 普遍适用 现正在生效 全球性的多 边国际航空公约——三个序列①由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 航空公约》 为主体的序列。
②1929年华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 以及一系列修订文件形成的序列。
③由1963年《东京公约》 、 1970年《海牙公约》 和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等所形成的航空刑法序列。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在航空法内 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 运行至今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 基本上是在1944年《芝加哥公约》 原则指导下由两千多 个双边协定形成的网络构成的。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航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或门类, 它要受国际法一般原则和习 惯国际法的制约,这是不言而喻的。 其他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 是航空法的另一种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