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采取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并可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通俗来说,就是按照各省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定额户在办理好财税库银联网手续后,税务机关每个季度直接进行批量划缴处理,无需再进行申报!但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