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决定下半旗的机关,除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外,其他情况是否需要下半旗以及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
将国旗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袁隆平爷爷符合第《3》《4》项。
呼吁中央,国务院能为袁爷爷降半旗致哀,也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心愿,更是激励更多的青年人才为祖国和人民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