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重量误差国家标准)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1、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