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等。老,弱,病,残统称为弱势全体,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中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等。老,弱,病,残统称为弱势全体,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中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